黎智英案|各被告求情完成擇日宣判 辯方指陳沛敏多次反對黎所提方向

發佈日期: 2026-01-13 18:48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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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法庭完成處理各個被告求情,法庭將會擇日宣判。

九名被告由多輛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黎智英太太及其他被告親屬,以及外國駐港總領事館代表,繼續到場旁聽。

各被告的座位與前一日相同,當中羅偉光、陳沛敏、張劍虹,以及陳梓華,戴上了口罩。審訊後定罪的黎智英,周一已經求情,這日處理餘下5名認罪被告求情。

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其代表律師提出,法庭應參考過往《國安法》案例,包括「呂世瑜案」及「戴耀廷案」等,考慮被告的參與程度,量刑不應多於10年,並作出百分之50刑期扣減。

辯方指陳沛敏角色相對不重要,她作為副社長,較少時間參與編採工作,責任較社長張劍虹少。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關注,黎智英被捕後,《蘋果》員工是否,應留意工作會否觸犯《國安法》,以及如何證明陳沛敏沒有繼續串謀。

辯方指陳沛敏曾多次反對黎智英提出的方向,包括黎智英的訪談節目,及專欄內容等,以及反對以《蘋果》名義,發起「一人一信」促請美國,施壓阻止實施《香港國安法》,但都不被黎智英接納。

辯方又呈上包括其丈夫、母親及前同事等撰寫的求情信,提到陳沛敏案發時身體欠佳,需要持續治療,財政有一定壓力,不能輕易離職,希望可以盡早出獄,照顧及陪同年邁有病的母親。

《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代表律師求情時指,他只負責《蘋果》中文版實體版面,法庭應參考「馬俊文案」,界定被告的行為。法官李運騰指,「馬俊文案」是一人行事,法庭當時考慮的不包括被告角色。

辯方又指,林文宗在《蘋果》停運前已辭職,應該把參與程度降至較低,而他只是執行串謀協議,辭職後已停止執行。

至於前《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代表律師求情指,他無參與「飯盒會」等重要會議,只是負責翻譯校對英文版,以間接方式影響外國,罪行較低,承認加入《蘋果》時間不理智,是錯誤及愚蠢想法。

而前《蘋果》主筆楊清奇,辯方指《國安法》生效後,他意識到工作或觸犯法例,承認當時應打破「鳥籠自主」式的編採自主。而他是提供資料第一人,協助警方調查,已盡力交代所知道的事情,並承諾出獄後,不會參與任何政治活動。

代表總編輯羅偉光的律師,則希望法庭考慮羅偉光認罪,扣減刑期。

全部被告已完成求情,法官指因應黎智英欺詐科技園案件,早前已提出上訴,會待上訴庭頒布裁決後,盡快擇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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