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辯方指陳沛敏角色相對不重要責任較少 官關注如何證明沒繼續串謀

發佈日期: 2026-01-13 13:02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法庭第二日處理各被告求情。

九名被告由多輛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警方在法院外部署大批警力。黎智英太太和其他被告親屬,以及外國駐港總領事館代表,繼續到場旁聽。

九名被告都有出庭應訊,座位與前一日審訊相同。審訊後定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認罪的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等,昨日已經求情。

法庭今日處理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求情。其代表律師提出,法庭應參考過往《國安法》案例,包括「呂世瑜案」及「戴耀廷案」等,考慮被告的參與程度,認為量刑起點應為10年,並作出百分之50刑期扣減。

辯方指,陳沛敏角色相對不重要,她作為副社長,較少時間參與編採工作,責任較張劍虹少;她只負責實體版報章,其他更具影響力的,例如網上版等內容都沒有參與。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關注,黎智英被捕後,《蘋果》員工是否應留意工作會否觸犯《國安法》,以及如何證明陳沛敏沒有繼續串謀。辯方指,陳沛敏曾多次反對黎智英提出的方向,包括黎智英的訪談節目及專欄內容等。

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其丈夫、母親、前同事及朋友撰寫,提到陳沛敏案發時身體欠佳,需要持續治療,財政有一定壓力,不能輕易離職;母親現年88歲,身有病患,希望可以盡早出獄照顧及陪同。

至於《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代表律師求情時亦指,林文宗只負責《蘋果》中文版實體版面,英文版及電子版內容都不是他負責,法庭應參考「馬俊文案」,界定被告的行為。

代表總編輯羅偉光的律師,則希望法庭考慮羅偉光認罪,扣減刑期。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