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辯方稱張劍虹曾要求暫停可能違法行為 冀扣減55%刑期
發佈日期: 2026-01-12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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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今日亦聽取了另外三名被告,陳梓華、李宇軒和張劍虹求情,他們都在審訊初期認罪,並擔任控方證人。 「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和李宇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涉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等,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 就陳梓華的控罪,控方建議參考「呂世瑜案」,及《國安法》第21及22條量刑,指今次案件是情節嚴重,涉及外國元素,如果被告是主腦屬加刑因素,即使角色輕微都不是求情理由。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指,控罪背景不同,本案犯罪元素只有一個,法庭需要按被告角色量刑。 陳梓華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陳梓華一直配合警方調查,包括供出曾與黎智英在台灣見面,內容獲法庭接納,期望獲得一半刑期扣減。若法庭認為,達「超級金手指」級別,可考慮三分二刑期扣減。 又指陳梓華出庭頂證,面對沉重壓力,家人曾受電話滋擾。而他曾指證的「重光團隊」,部分成員身處海外,出獄後如到英國,不知會否受保護。 辯方形容陳梓華只是擔任黎智英「傳聲筒」,刑期應該比黎智英低,若量刑起點是12至15年,扣減後刑期最多十年。 李宇軒代表律師求情時指,他並非主腦,法庭應考慮他即時認罪,加上出庭頂證,應獲扣減一半刑期,並以10年為量刑起點。 至於6名《蘋果日報》高層,涉及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時任《蘋果》社長張劍虹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張劍虹曾叫《蘋果》高層暫停可能違法行為,更計劃移除可能違法的專欄文章,及訪問片段等。 代表律師指張劍虹為人善良,包括曾捐出500萬元協助癌症病人等,期望法庭扣減百分之55刑期,以10年為量刑起點,判處不多於5年刑期。 法庭周二繼續處理其他被告的求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