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律師指陳梓華配合調查冀獲一半刑期扣減 官稱需按被告角色量刑
發佈日期: 2026-01-12 13:00
港澳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案,法庭開始處理各被告求情。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以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經過一百多日審訊後,上月裁定罪成。同案另外八名被告全部認罪,包括《蘋果日報》六名高層,及「重光團隊」陳梓華、李宇軒。 警方在法院外部署大批警力,出動「劍齒虎」裝甲車及反恐特勤隊,亦有警犬戒備。黎智英的太太,以及多國駐港總領事館代表到場旁聽。 法庭先處理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陳梓華和李宇軒的求情。控方建議參考「呂世瑜案」及《國安法》第21及22條量刑,指今次案件是情節嚴重,涉及外國元素,如果被告是主腦,屬加刑因素,即使角色輕微都不是求情理由。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指,控罪背景不同,本案犯罪元素只有一個,法庭需要按被告角色量刑。 陳梓華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期望可以獲得一半刑期扣減,指陳梓華被捕後一直配合警方調查,包括供出曾與黎智英在台灣見面,讓警方有更多線索追查,而作供的內容獲法庭接納。 而陳梓華還柙期間努力進修,希望出獄後能融入社會,但家人曾受不同政見人士致電滋擾,住所附近有可疑人士徘佪。他曾指證的「重光團隊」,部分成員身處海外,出獄後如到英國,不知會否受保護。 陳梓華在案中有小程度參與,他本人同意有做錯事,但他參與程度不及他人,若量刑起點是12至15年,扣減後刑期最多十年,亦應該比黎智英更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