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立法涵蓋五項罪行 最高可判囚終身
發佈日期: 2026-01-09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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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立法,涵蓋五項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涉及電腦網上的罪案越來越多,但一直沒有專屬法例,檢控只可用《刑事罪行條例》的「刑事毀壞」、「不誠實使用電腦」等。 法律改革委員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向政府提交16項建議,建議就五項網絡罪行立法,分別是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及提供或管有用作干犯相關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數據。 條例設簡易程序罪行,最高可判監兩年。若案情嚴重,經可公訴罪行,可判囚7年或14年。不過,若果非法干擾重要基建的電腦數據或系統,或影響數千人性命,就建議判囚終身,加強阻嚇力。 各罪行都有指定豁免,其中「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罪,委員會認為,若旨在保障網絡安全的「白帽黑客」,可獲免責,但建議訂立制度,即日後或需持牌或獲認可,並由業界或政府審視水平及品格。 另外,為保障16歲以下兒童,或精神無行為能力人士利益,家長或監護人取覽資料亦可免責。 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政龍表示:「主觀要有真誠信念,為了保護他的利益而出發。父母或察覺小朋友不知與何人聊天,可能被騙,為保護利益,而了解他與這些人談了甚麼,不代表可以看其電話所有資料。」 人工智能(AI)發展迅速,現時訂立網絡罪行,日後會否不合時宜? 陳政龍稱:「人工智能規管是另一範疇、是更大的範疇。即使有範疇未訂立或未有報告,我們現有見到的電腦犯罪都應有更新。我們建議的靈活性,不會那麼快不合時。」 委員會又認為,不少網絡罪行受害人案發後兩、三個月才報警,加上警方取閱資料需時,又建議將網絡罪行檢控時效由六個月,增加至兩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