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稱公共交通工具佩戴安全帶法例生效初期 以宣傳教育為主
發佈日期: 2026-01-08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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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5日起,乘搭巴士等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如將有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警方稱,法例生效初期會以宣傳教育為主,視乎個別情況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政府去年修訂道路交通條例,由本月25日起,所有新登記的巴士、私家小巴,貨車後排座位及特別用途車輛的所有座位均須安裝安全帶。乘客當日起,如座位已安裝安全帶,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均須佩戴,違者最高可罰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警方及運輸署強調,佩戴安全帶在意外發生時,發揮關鍵作用,以迎頭相撞為例,死亡率及重傷率可分別大減四成及七成。但若乘客發現座位安全帶故障,應該如何應對? 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區家傑指出︰「可以將有關情況通報司機,在可行及安全情況下,乘客可改坐另一個有正常操作安全帶的座位,保障自己安全。遇到執法情況,如乘客坐著的座位因為失靈或損毀未能佩戴,可以跟執法人員說明情況。」 警務處交通總部法例檢討及策劃組總督察莊金印表示︰「在法例新生效初期,警方會配合其他持分者,主要作宣傳教育工作,警方會在執法時候審視每個個案實際情況,違例者的辯解從而作公平公正的決定,才衡量會否作相應檢控。」 另外同日開始,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話、平板或手提電腦,屏幕對角長度不可超過19厘米,相關裝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等,違反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 不少新車都配置電子屏幕作導航或電台功能等,當局指這類不會計算在內。 運輸署總工程師(道路安全及標準研究)胡建國指出︰「其實那是屬於車輛結構設備裝置,不計算在法例內的流動裝置,剛才說車輛上已安裝導航設備,就不計算在內。」 至於現時流行的摺疊手機,署方提醒,如打開後超過19厘米等同違法,司機需要以較小尺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