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偽造口供訛稱報案人不再追究致九宗案件終止調查 判監兩年
發佈日期: 2025-12-31 17:47
港澳


一名偵緝警員偽造口供,訛稱報案人不再追究,令九宗案件終止調查,判監兩年。 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34歲被告黃耀聰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偽造文書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告曾於旺角及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工作。 而本案涉及10宗被告曾負責調查的案件,報案日期橫跨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6月15日。而導致終止調查的案件,五宗涉及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三宗涉及盜竊,還有一宗涉及勒索。 有報案人因電騙損失26萬元,而大部分事主審訊期間曾出庭作供,指是想繼續追究。 辯方求情指,被告背景報告正面,因不懂處理工作壓力及工作量,採取逃避態度而犯案,又指被告患癌,治療進展良好、正在康復。 暫委法官黃國輝判刑時指,即使被告沒金錢得益,只想減輕工作量,但他用不當手法,要報案人簽署「不追究陳述書」,令案件終止調查,亦誤導上司、影響程序。 考慮辯方審訊時同意大部分案情,而被告患癌,須長期服藥,獲額外扣減刑期,最終總刑期為監禁24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