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彩明苑法團遭挪用逾六千萬元公款 53歲物管經理盜竊罪成入獄18年
發佈日期: 2025-12-30 16:03
港澳


將軍澳彩明苑一名物管經理,挪用業主立案法團公款六千幾萬元,判監禁18年。 53歲被告黃偉龍,早前承認5項盜竊罪。控罪指他在2011年至2021年,受僱於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彩明苑任職物業經理,負責保管業主立案法團6個銀行帳戶的支票簿,和4個帳戶的存摺,並持有兩個法團印章。期間多次以報銷為理由,要求法團簽署支票,其後擅自修改支票金額,於銀碼後加添1個「0」。 另外又偽冒簽名、偽造銀行文件,提交報告予管理公司和會計師。先後從7個涉案的銀行帳戶中,提款428次,挪用法團公款合共6,110萬元。 法團在2021年核數時,發現戶口出現逾4,900萬元資金缺口,揭發事件並報警。被告被警方拘捕後,承認因為賭博負債逾千萬而犯案。 高院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被告犯案計劃周詳,犯罪得益於賭枱上輸光,他為法團購置保險賠償上限僅得6萬元,違反法團及僱主的信任。 雖然被告歸還部分贓款,但法團仍然損失逾5,800萬元,基於涉案金額龐大,需判處阻嚇性刑罰,判被告監禁1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