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多面睇|有團體冀政府向立法會提《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例建議
發佈日期: 2025-12-22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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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究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要求飼主妥善照顧動物的福利。有關注團體希望,政府可以在新一屆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 這間本地動物收容中心成立十年來,接收或拯救了逾千隻被遺棄或受傷的動物。 動物收容中心動物拯救員茹震宇說:「動物是無法發聲,牠們是不能自己求助。其實很沮喪的,但是最大的問題是執法問題。我是很少很少,幾乎是零,見到可以將一個放置捕獸器的人定罪。」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殘酷對待動物,或作出某種行為,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最高會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三年。 警方去年處理71宗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舉報,拘捕59人。有32宗被檢控,當中25宗定罪,不少是判罰款,最嚴重個案判囚半年。 警務處支援部高級督察蔡奕紅指出:「基本上有足夠證據,我們都一定會立案調查這個案件。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很多時候都發生在一些沒有目擊證人,或一些在很隱蔽,甚至不是公眾地方的場所,所以很多時候這些案件,都未必有閉路電視可以讓警方追查。」 政府今年2月表示,正研究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包括加入「謹慎責任」條款,要求飼主妥善照顧動物的福利,包括飲食、環境、健康及行為方面。 有關注組織指,政府六年前已表示會研究修例,希望在新一屆立法會可以落實。 動物權益及福祉協會創辦人賴嘉敏表示:「如果我疏忽照顧,沒有令牠受到不必要痛苦,我(目前)是檢控不到的。『謹慎責任』正正就是說前面這一部分,作為一個飼主,有甚麼責任要盡。如果你是養貓,必須裝上窗網,以防止貓會跌落街。」 環境及生態局回覆指,部分持份者對引入「謹慎責任」,及加重罰則持有不同意見,需時再諮詢持份者,完成後就會將草案提交立法會。 點擊觀看節目重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