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倡警方交代醫院「走犯」細節 周一鳴指循人為疏忽方向調查
發佈日期: 2025-12-20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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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涉嫌搶劫偷竊的疑犯,昨日在伊利沙伯醫院檢查時逃走,約五小時後在元朗被捕。警務處處長周一鳴指,將循人為疏忽方向調查。 一名35歲、涉嫌搶劫偷竊的疑犯,周五在伊利沙伯醫院照X光期間逃脫。警方緝捕約五小時後,在元朗將他拘捕。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表示︰「這案件向有否人為疏忽方向調查,若真的有人為疏忽,不排除下一步是紀律研訊或紀律行動。」 連同這宗案件,四個月內已發生四宗「走犯」。在9月,一名涉嫌干犯藏有攻擊性武器的疑犯,到廣華醫院求醫後,被兩名輔警錯誤釋放,之後尋回。 10月兩日內發生兩宗,一名18歲、涉嫌販毒男子在北區醫院求醫時,一度逃走三十多個小時;另一名32歲女疑犯就在秀茂坪警署內,趁警員不為意逃走,十分鐘後被發現。 據了解,警隊指引列明,押解疑犯到醫院必須「2+1」,即由兩名警員看守一名疑犯,若有兩名疑犯,就需三名警員,亦需佩戴「解犯鍊」或手銬。 周一鳴指出︰「本身內部指引其實清晰訂明,如何押解或處理疑犯。過往有兩、三宗(走犯)案件,這絕不可以讓其繼續下去。對我們而言,我們會繼續緊守防線,不可以再有類似事件發生,希望找一些適合科技應用,協助我們在這方面工作。」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警方應交代細節,並檢視現有做法。 實政圓桌新界西北議員田北辰稱:「我也有問過醫院方面,的而且確由始至終,有警員跟著他(疑犯),真的要查清楚是否沒有戴手銬。若手銬真的有戴,而那麼容易掙脫,一定要考慮將來這些情況下,腳都要有(腳鐐)。」 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說︰「幾件事情發生經過,也有雷同的弱點,我相信警方會就這些弱點,提出針對性改善措施。」 他認為警方應提醒前線人員注意相關守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