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篡改國歌歌詞判入教導所 就刑期上訴得直即時獲釋
發佈日期: 2025-12-18 16:30
港澳


一名男子篡改國歌歌詞,並發布具煽動性帖文,原審判入教導所,他就刑期上訴得直,即時獲釋。 上訴聆訊在高院進行,現年21歲被告徐凱駿,2020年5月至9月間,在YouTube及連登討論區,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及煽動性言論,裁定侮辱國旗及國歌等四項罪成,判入教導所。 他就刑罰上訴,指曾還押2個半月,之後在教導所服刑7個月,而法例規定只有未滿21歲人士可判入教導所,而曾判入教導所的犯人,不可判入勞教中心。 法官考慮後,判他上訴得直,撤銷教導所令,即時獲釋,押後頒布理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