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署前高級工程師遭廉署起訴財富與收入不相稱 判囚五年三個月
發佈日期: 2025-12-16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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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署一名前高級工程師,遭廉署起訴財富與收入不相稱,相差約700萬元,被高等法院判囚五年三個月,犯罪得益被充公。 60歲被告謝聲德早前承認控罪。案發時任職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負責處理及監督小型工程合約招標和運作事宜。 案情指他2012年至2019年期間,獲機電署支薪約900萬元,但個人總開支高達約3,000萬元。撇除個人儲蓄、其他合法收入後,仍有至少700萬元開支的資金來源不明,涉及逾200筆來歷不明的現金存款。法庭頒令充公被告380萬元犯罪得益。 署方指今次調查非常艱巨,上一次引用同類控罪,即是《防止賄賂條例》第十條提出起訴,是約30年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