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提醒登記車主,下周一起實施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源頭打擊不當棄置車輛。 兩年或以上未領牌的車,運輸署會向其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三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之後向運輸署提交證明文件,並取消登記。 否則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罰款一萬元,和監禁三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和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