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途中圖開艙門罰幾重?|延伸閱讀‧航空保安條例
發佈日期: 2025-12-12 13:00
港澳


一名男子乘搭國泰航空航班由波士頓往香港期間,涉嫌企圖打開機艙門被捕。涉嫌違反《航空保安條例》。據了解,有人報稱誤將艙門當作洗手間。 《航空保安條例》(香港法例第494章)2021年通過,旨在履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規定,防止非法行為危及航空安全。條例適用於在香港登記的飛機,以及無論位於何處的民航飛機。此條例不僅適用於所有在香港登記的飛機,亦同時適用於全球任何地方的民航飛機,確保航空安全網絡全面覆蓋。 違法行為 1. 危害飛機安全:在飛機上作出任何暴力行為,危及或可能危及飛行安全,包括擅自開啟機門或緊急出口。 2. 在飛機上使用危險物品:例如襲擊機組人員或乘客、作出威脅,或攜帶武器等。 3. 損害導航設施:破壞或利用虛假訊息干擾航空導航設施運作。 4. 劫機 5. 攜帶危險物品上機 刑罰: 危害飛機安全及劫機: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其他相關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處監禁15年至終身監禁不等。 20歲內地男子乘搭國泰航班 涉企圖打開機艙門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