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投訴機制爭議 即睇過去改革歷程|新聞透視‧延伸閱讀
發佈日期: 2025-12-0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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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處理病人及家屬對醫生的投訴機制,近日捲入爭議。政府要醫委會月底提交檢討報告。醫委會過往亦曾就投訴處理時間長和公正性等作出改革。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成立,負責處理本港執業醫生的註冊和紀律規管事宜。經2018年修訂後,醫委會由32名成員組成,包括24名醫生及8名業外委員,體現專業自主與公眾參與的平衡。 2016年修訂條例的背景與目標 2016年,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在立法會提出《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主要目的包括: 增加業外人士參與:提升醫委會的問責性和公眾參與 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提高調查和紀律研訊效率 優化有限度註冊:讓醫管局更有效聘請非本地培訓醫生 改革重點內容 1. 擴大業外參與 業外委員由4名增至8名,總委員人數由28名增至32名 四名新增業外委員中,三名由病人權益界別選出,一名由消費者委員會提名 維持醫生委員佔多數(24名),體現專業自主 2. 改善投訴處理機制 容許成立多於一個初步偵訊委員會處理投訴 審裁顧問數目由14人增加至34人(20名醫生、14名業外人士) 政府承諾增撥每年400萬至800萬經常性開支支援醫委會運作 3. 有限度註冊優化 註冊期限由不多於一年延長至不多於三年 僅適用於在衞生署、醫管局及兩間醫學院工作的非本地培訓醫生 申請仍須經醫委會嚴格審批,不降低專業門檻 改革過程中的平衡考量 政府強調改革過程中重視多項平衡: 專業自主與公眾參與:醫生委員仍佔多數,同時增加業外聲音 效率與程序公義:加快處理積壓投訴(當時已超過900宗),同時確保程序公正 本地與非本地醫生:優先聘用本地培訓醫生,同時在必要時透過有限度註冊補充人手 選舉安排與資格 四名新增業外委員中的三名由病人組織選出,選舉資格要求包括: 必須為註冊社團或公司 獲具公信力的病人網絡認可 組織宗旨須推動病人權益 具備一定運作經驗 每個合資格組織可提名一人,擁有三票投票權,得票最高的三位當選,任期三年。 長遠發展方向 政府表示將繼續進行醫療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策略檢討,並會全面檢討《醫生註冊條例》。當時考慮的未來方向包括研究成立獨立醫療申訴專員機構的可能性。 醫務委員會的改革體現了香港醫療規管制度與時並進的精神,在保持專業自主的同時加強公眾參與和透明度,為醫療系統的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新聞透視|消失的聆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