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分鐘本地新聞重點|四中全會精神宣講會/啟動程序禁兩組織運作/國安處拘兩人
發佈日期: 2025-11-25 21:12
港澳

【四中全會精神宣講會】
政府舉行中共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宣講會。
中央宣講團兩位成員應邀來港,在政府總部舉行宣講會,包括中國科學院院長、黨組書記侯建國,以及中央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祝衛東、中聯辦主任周霽亦有出席。
行政長官李家超致辭時表示,中共二十屆四中全會通過「十五五」規劃建議,為香港未來五年發展指明了清晰路向。
行政長官李家超說:「支持香港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發揮香港背靠祖國,連通世界的獨特優勢和作用。」
中聯辦主任周霽表示,相信通過宣講,一定能更好認清機遇前景,從「十五五」規劃建設中,更準確把握發展方向。
祝衛東表示,中央全力支持香港維持獨特地位及優勢。
中央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祝衛東稱:「未來對港澳的政策支持力度會更大、範圍會更廣。希望香港抓住國家現代化建設的重大機遇,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等國家戰略。」
侯建國建議香港聚焦人工智能(AI)、生命健康、新能源等新一輪科技革命前沿領域,和國家重大戰略需求。
中國科學院院長、黨組書記侯建國指出:「昨天下午我們到北部都會區進行調研交流,實地了解了香港政府對北部科創中心的系統謀劃和紮實推進,看到熱火朝天的施工現場,以及來自國內外的年輕創新創業人才,讓人感到非常振奮,北部都會區的未來一定會大有作為。」
出席宣講會的包括政商界、教育及青年代表等。
【啟動程序禁兩組織運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香港議會」以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兩個組織,成立目的是分裂國家,啟動程序禁止在香港運作,一旦成為受禁組織,參與有關活動就是違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批評「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建立的目的是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分別都有成員被列為「指明潛逃者」,或涉及煽動或串謀分裂國家罪被檢控。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他們推動所謂的『自主』,即是『港獨』,以及推行所謂『香港憲法』,其實是破壞我們國家《憲法》的根本制度,亦破壞香港以及國家的政權機關。」
根據《國安條例》,保安局局長要先向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兩個組織有7天時間申述,之後會在《憲報》刊登禁止運作命令。
鄧炳強指出:「成為受禁組織後,任何人以這個組織的成員行事,或者意圖煽動其他人加入這個組織,或者參與任何這兩個組織活動,或者提供任何援助都是違法,最高判刑是罰款港幣100萬,以及判監14年。」
他又指留意到「香港民主建國聯盟」一名活躍成員,在網上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投白票或不投票,正被廉署通緝,而當局至今已錄得35宗企圖破壞立法會選舉的相關罪案,大部分涉及刑事毀壞,包括宣傳物品等,29人被捕。
鄧炳強說:「有些人仍然是死心不息,想破壞我們這個選舉,或宣傳選舉進行,我亦想在此再重申一次,任何人如果以任何方法,企圖影響我們選舉,我們必須亦必會嚴正執法的。」
對於有報道指,警方高層因中日關係惡化,將缺席日本駐港總領事館活動,鄧炳強則指是跟從國家政策處理。
【國安處拘兩人】
警方國安處拘捕一男一女,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行為等。消息兩人懷疑透過一間班戟店,以極高薪酬聘請早前在爆炸案中脫罪的一名被告,實際是資助危害國安行為。
消息指被捕兩人是情侶關係,跟葵涌廣場一間班戟店有關,該店日間未有營業。網上有片段見到,周一有多名便衣探員到班戟店調查,亦有軍裝警員拉起封鎖線。
警方國安處稱周一在葵涌區拘捕,一名32歲男子及27歲女子,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協助罪犯,以及在住所管有小量大麻。行動中搜查店舖及檢獲單據等。
當中被捕男子涉嫌2020年10月至今年10月,多次透過其店舖的社交平台,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據了解內容包括號召武裝革命,展示「港獨」意味的旗幟。
消息又指,警方早前調查另一宗煽惑暴動案期間,發現今次被捕的男子,涉嫌曾以十萬元薪酬,聘請早前在明愛醫院爆炸案中,其中一名脫罪被告吳子樂作為「一日店長」,水平明顯不尋常,懷疑有人借此資助吳子樂持續從事危害國安活動,
吳子樂上月亦被控2019年期間,計劃自製武器等、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
據了解,另一間在九龍城的甜品店東主,亦懷疑涉案被警方帶走調查。
【競委會指商界「交換敏感資料」有違法的風險】
競委會指商界「交換敏感資料」,有違法的風險。競委會展開大型宣傳教育活動,加深公眾及商界對有關問題的了解。
即使是街市賣生果,同行交換商業敏感資料,尤其是涉及未來價格,有機會違反《競爭條例》。
競委會過去十年曾經就五宗,涉及交換敏感商業資料行為個案,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除了一宗有待審理,其餘四宗所有答辯人,均被裁定違反或牽涉違反條例,共罰款近3,000萬元,四人被取消董事資格兩年。
競爭事務委員會行政總監(政策及倡導事務)蕭滿章說:「很決定於市場本身的性質,即競爭對手的多少,資訊本身是否競爭者用來競爭的手段,又或者交換資料是否頻繁,以及譬如是當下、或未來的資料,而非過去的資料,一定要綜合考慮才能決定。」
競委會表示,相對合謀定價或圍標行為,一般公眾可能會認為,交換感敏資料對競爭的影響不是很明顯,實際上都會損害消費者利益。
蕭滿章指出:「合謀定價有協議的成分,而交換敏感資料可以沒有協議成分在內的。但交換敏感資料可以達到從結果、後果來說,都是跟合謀定價是一樣的,就是會令價格上升、質素下降,以及選擇減少。」
而除了直接與競爭對手交換敏感資料,企業亦可能透過第三方,例如行業協會、供應商,或分銷商交換有關資料,而在條例下,第三方亦有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競委會即日起,透過短片及小冊子宣傳,加深公眾及商界的認識。
競委會呼籲如發現可疑個案,或收到敏感商業資料,可以透過電郵、電話等方式,進行舉報。
四中全會宣講會十五五大灣區一帶一路李家超特首周霽中聯辦祝衛東侯建國北部都會區國安條例香港議會國家安全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立法會選舉鄧炳強煽動班戟店爆炸案暴動吳子樂葵涌廣場九龍城國安處競委會敏感資料競爭條例蕭滿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