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罰款逾五萬元

發佈日期: 2025-11-24 11:38
港澳
兩名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罰款逾五萬元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兩名共同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上周五在屯門裁判法院定罪及判罰款合共53,580元,當中33,58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有關個䅁涉及元朗一個面績約140平方米的搭建物。由於有關僭建物不會獲地政總署發出豁免證明書,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兩名共同業主發出清拆令。他們沒有履行清拆令,遭屋宇署檢控。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0,000元。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