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遵從清拆令罰款逾五萬元

發佈日期: 2025-11-12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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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不遵從清拆令罰款逾五萬元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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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業主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於觀塘裁判法院定罪及罰款合共50,250元,當中30,25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個䅁涉及西貢一幢獨立屋外牆附建的兩個伸建物及地下、天台及高層天台加建的若干搭建物,面積共約28平方米。這些僭建物並無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但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遭屋宇署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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