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隱瞞與港人離婚被撤銷居港權 高等法院駁回司法覆核申請
發佈日期: 2025-11-11 17:14
港澳


一名內地女子與港人結婚後,隱瞞已離婚,並獲批單程證來港,之後申請永久居留。入境處揭發後撤銷居港權,她不服,提出司法覆核被駁回。 內地女子2001年與一名香港男子在山東結婚,同年申請單程證,翌年在內地離婚,但內地公安部在2006年仍向她批出單程證。 她同年來港定居,滿七年後申請永久居留。入境處揭發事件後,撤銷其香港身份證,並拒絕其申請。女子上訴失敗後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法官裁定她以欺騙手段,取得入境及逗留許可,不符合定居條件,駁回其申請;又引用「貓王」皮禮士利的名言,指「真相像太陽,你暫時可遮擋它,但它不會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