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被控擾亂議會秩序案控罪不成立
發佈日期: 2025-11-06 10:13
港澳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被控2019年擾亂議會秩序案,裁定兩項控罪不成立。 案件涉及2019年4月至5月,有關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及內務委員會會議,發生的衝突事件。林卓廷被控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範圍內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 西九龍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指出,林卓廷當時只是站在附近,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有共同襲擊,並接受石禮謙口供所指,他當時感受不到林卓廷的手有用力,而伸手向前難以說是干擾。 至於周浩鼎,當時位置與林卓廷有距離,認為他難以看清事發過程,質疑他將事情誇大,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干擾及妨礙,亦難以推論曾達成協議襲擊,裁定兩項控罪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