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EX案|警方首引打擊洗錢條例提控 有大律師相信可較針對涉事網紅行為

發佈日期: 2025-11-05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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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次首次引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檢控部分人,有大律師相信是因為檢控門檻較詐騙低,可較針對涉事網紅的行為。

JPEX案發生逾兩年,涉及2,700人報案,拘捕80人,當中兩成人被檢控。有事主指樂見事件有進展。

JPEX投資者Toby表示:「我們是開心的,他現在說16人,不可以說是接受,另外64人何時落案檢控?對於我們來說仍然在等待。」

警方至今凍結逾兩億元資產,不過若受害人要追討損失,就要循民事索償。Toby指,正諮詢法律意見,不過都有擔憂。

Toby說:「究竟我們要告KOL,抑或告JPEX本身,都是有難度存在,因又不知道目前被凍結的資金,究竟有多少是屬於哪一名KOL。我自己投資了約二十萬元,所以有兩難,若循民事訴訟,這個金額是否值得去做?若追討又要投入一筆律師費。」

今次警方首次引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欺詐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貨幣,檢控部分人,最高可判囚7年及罰款100萬。

有大律師指出,該條條文的控罪元素,無列明必須跟恐怖分子有關,相信今次引用,是因為這條條文定罪門檻相較詐騙低。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如果『欺詐地』,警方要搜集證據,證明他有存心騙人、欺詐的心態或欺詐意圖才能定罪,就難很多;如果只是『妄顧』也可以,檢控門檻就低很多。現在正正是一些網紅沒有核實相關資料,已經在網上推銷,並在網上邀約別人進行買賣、交易,這條條例正是說,你有責任要核實。」

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就認為,警方同時亦控告詐騙等罪,一旦罪成,罰則有機會疊加,增加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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