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EX案|大律師認為引用《打擊洗錢條例》合適 有事主冀加快檢控
發佈日期: 2025-11-05 18:30
港澳


警方今次首次引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檢控部分人,有大律師認為是合適,亦能與洗黑錢罪等條例疊加,令判罰更有阻嚇力。有事主就期望,警方加快檢控其餘被捕人士。 JPEX案發生逾兩年,涉及2,700人報案,拘捕80人,當中兩成人被檢控。有事主指樂見事件有進展。 JPEX投資者Toby說:「我們是開心的。他現在說16個,不可以說是接受,另外64人何時落案檢控?對於我們來説仍然在等待。」 警方至今凍結逾兩億元資產,不過若受害人要追討損失,就要循民事索償。Toby指正諮詢法律意見,不過都有擔憂。 Toby稱:「究竟我們要告KOL,抑或告JPEX本身,都是有難度存在,因又不知道目前被凍結的資金,究竟有多少是屬於哪一個KOL。我自己投資了約二十萬元,所以有兩難是,若循民事訴訟,這個金額是否值得去做?若追討又要投入一筆律師費。」 今次警方首次引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欺詐或妄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虛擬貨幣,檢控部分人,最高可判囚7年,及罰款100萬。 有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指做法合適。 新民黨/公民力量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容海恩指出:「這次見到案情牽涉欺詐,或洗黑錢情況,也和虛擬貨幣有關聯,所以我相信新條例是合適的。妄顧事實籌集資金之外,如果發現有欺詐或洗黑錢的情況,可以與其他條例疊加上去。如甲控罪是5年,乙控罪是7年,就5加7、或12年。我相信有疊加情況後,反映到控罪嚴重性,和行為嚴重性。」 她又指現時加密貨幣盛行,相信有關條例能更好保障投資者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