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案,11人早前被定罪及判監,上訴庭裁定部分人判刑過重,其中10人獲減刑2個月至6個月不等。 上訴庭判辭指,原審的區域法院法官裁判並沒明顯出錯,因此駁回其中兩人就定罪提出的上訴。 至於刑期部分,上訴庭認為部分被告量刑起點過高,其中10人獲減刑,由原先監禁48至72個月,改判監禁42個月至70個月,餘下1人則維持原本的72個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