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祺忠殺妻獲准承認誤殺判囚7年4個月 法官接納非有預謀殺人

發佈日期: 2025-11-04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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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機械工程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殺妻案,原審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他其後上訴得直,今早重審獲准承認誤殺罪,判囚7年4個月。

2018年8月,時任港大偉倫堂舍監張祺忠,向警方報稱其妻子陳慧文失蹤。警方之後突擊搜查張祺忠辦公室,在一個用木箱封著的行李箱內,發現陳慧文的屍體,揭發他用電線勒斃妻子。

張祺忠同年被控謀殺罪,審訊時願意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接納。案情指案發當晚,被告因家庭瑣事,被妻子踢落床,伸手到床下底拿拖鞋,摸到電線,之後犯案。辯方提出心理學家報告,指被告經常遭妻子在別人面前侮辱,形同精神虐待,在極大壓力下,會被情緒影響理性判斷。

最終陪審團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

張祺忠去年上訴得直,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考慮減責辯護時,錯誤將心理專家證供剔除,發還重審。案件早上在高等法院再審理。

現年61歲的張祺忠,基於減責精神失常,承認誤殺罪,獲控方接納。辯方求情時指,張祺忠案發時患有抑鬱症,他長期處於壓力,但從未對人抱怨,甚至到現在仍為妻子美言,從他女兒的求情信,也看出被告擁有良好人格。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誤殺罪沒有量刑準則,是視乎每宗案件案情而定,她接納被告並非有預謀殺人,而被告願意承擔責任,首次審訊時已表明承認誤殺罪,給予三分一刑期扣減,判他入獄7年4個月。

庭上透露,張祺忠已還押7年2個月。而他早前承認的一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判監28個月,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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