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25日起搭公共交通及商用車須戴安全帶 違者最高可處罰款及監禁
發佈日期: 2025-11-03 19:01
港澳


運輸署提醒市民,明年1月25日起,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及商用車必須佩戴安全帶。亦規定司機位不可放置多於兩部手機等流動裝置。 警方早前在小巴上突擊執法,派員喬裝為乘客,發現31名乘客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即場檢控他們。 為確保乘客安全,運輸署明年1月25日起實施新法例,規定巴士、校巴、貨車乘客位等都要安裝安全帶,乘客亦必須佩戴。車主、司機或乘客,如違反安裝或佩戴安全帶的規定,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運輸署助理署長(技術服務)區家傑稱︰「誰坐上座位上,誰就為自己的責任負責,若他不選擇戴安全帶他就要負起法律責任,乘客或司機上到車,見到座位有安全帶,一定要佩戴。」 署方亦要求所有現有學生服務車輛,在2028年12月31日前,需在乘客座位加裝安全帶及保護式座椅,否則不可接載學生。 區家傑表示︰「學校巴士問題不大,因為我們這數年,與學校服務車輛供應商溝通,確保條例生效時,維持足夠巴士提供服務。另外學校供應商,亦有時間為他們添置巴士或改裝準備。」 另外,新法例明年生效後,亦規定司機駕駛時,不可在前方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包括手機和平板電腦等,違例者最高罰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