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指更新床位指引可視為「補底」 社協冀將籠屋等納入解決劏房範圍

發佈日期: 2025-10-22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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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更新床位寓所申請指引,訂明床位闊度及高架床的高度距離。

油麻地這個單位,分間了逾十個床位,業主並沒有登記。這個下層床位月租2,200元,上層要爬高爬低,便宜100元。

政府今個月更新床位寓所申請指引,訂明新牌照申請,或持牌處所進行改動申請時,必須符合高度闊度等限制。

新指引訂明每張床的闊度,不應少於800毫米,而高架床淨空高度,即床褥與上格或天花,距離至少要有750毫米。如高架床任何一層離地超過700毫米,必須設有踏梯等輔助攀爬的獨立進出裝置,而進出口闊度要有650毫米。另外,高架床各部分不能遮擋消防花灑系統,及火警偵測系統。

每一個床位的高度都必須超過750毫米,但可以見到一個正常成年人,如果要出入床位,這個高度並不足夠,有機會撞到頭。

身兼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認為,簡樸房制度推出後,或有部分經營者將單位轉做床位寓所,更新床位指引可視為一個「補底」。

西九新動力九龍西議員梁文廣說:「避免未來有一些業主,見到突然間有一批人流動到想找床位寓所,想做一個改建,就用很差的環境,將床位租出,起碼未來新申請牌照的一批,要符合這個指引。」

目前受民政事務總署監管持牌的床位寓所只有七間,當中兩間由社福機構營運,專為單身人士而設。坊間有不少非法床位出租,有機構估計實際有幾千個床位。

社區組織協會總幹事施麗珊說:「政府可能要有一套措施,找出非法床位,跟住有甚麼配套、安置等等,日後期望政府會有一些全面性的,像簡樸房政策,會有登記期、寬限期、改裝期,亦有配套安置政策,對居民來說較容易做,業主、包租也清楚。」

她希望政府應將籠屋、床位,都納入解決劏房的範圍,避免劏房戶向下流住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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