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男子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涉款達50億元 判監7年8個月

發佈日期: 2025-10-2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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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5歲男子,早前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涉款達50億元,被高等法院判監7年8個月。

被告是本地執業會計師,曾任一間醫藥公司的財務總監,公司在2015年集資上市,籌集約38億元資金,但其後因為審計報告異常,而暫停股份在聯交所的交易。公司在2019年遭入稟清盤,警方同年接獲多宗報案,並展開調查,以洗黑錢罪拘捕被告。發現他的銀行戶口在2015年至2018年,曾處理50億元懷疑犯罪得益。法官判刑時指,考慮到案件涉款金額巨大,影響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以11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獲扣減,判入獄7年8個月,並頒令禁止被告未來12年擔任任何公司董事職務。警方歡迎判決,會繼續追緝案中其他人,包括犯罪集團主腦。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韓成昊指:「同一般洗黑錢案件採取傀儡戶口的形式不同,今次的被告顯然是知道黑錢的來源,並且在上游罪行參與,具有積極的角色。我們相信判刑能夠有效對公眾,特別是一些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財務專業人士,發出清晰的信息,提醒他們不可以挪用公司的資金,亦不要打算利用專業知識,進行欺詐和洗黑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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