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鼎鑫飲用水事件|審計署倡要求投標者同意查核定罪紀錄 議員指可平衡私隱問題
發佈日期: 2025-10-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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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購買懷疑冒牌樽裝水事件,審計署建議政府探討,要求投標者同意查核其定罪紀錄,有議員認為做法可平衡私隱問題。
投得政府樽裝水合約的鑫鼎鑫,有董事和股東曾因一宗,懷疑詐騙案被警方拘捕。
為加強評核投標者的操守,審計署建議,當局應探討是否需要要求投標者給予同意,容許向警方查核其定罪紀錄,以及進行刑事紀錄查核。但警方回應時,對建議有強烈保留,因為刑事紀錄屬高度敏感資料,只有在相關部門必須依據有關資料,判斷當事人是否適合執行某些職務等時才可提供,而且必須出於合法目的。
警方網頁顯示,目前查閲刑事定罪紀錄資料須由本人提出,而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亦只限於申請人用於申請旅遊、升學,或居住等入境簽證用途。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指,警方的意見有一定理據,認同審計署的建議,可在標書列明條款。
法律界議員林新強說:「要平衡好,警方考慮到對當事人敏感及危險性。投標書入面列明,所有投標者同意,政府可向警務處要求入標公司員工或董事、股東,要求提供其刑事紀錄,自己同意將信息披露,就不會有私隱問題。」
政府就採購機制,提出六項先行措施,財庫局局長許正宇希望,加強盡職審查時,賦權員工一旦有懷疑,可直接向第三方核實資料,以及實地視察等。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說:「我們擴大內部審計專隊,不只查貨物是否在倉庫內或是否買到,而是擴大職能,以風險為本的方式,去加強抽查部門去採購時的盡職審查工作。希望正如我所說,同事有權可用、有權識用及有權敢用。」
他強調,會重塑涉及採購人員的工作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