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鼎鑫飲用水事件|曾兩度提供錯誤或造假文件 物流署僅要求補交資料
發佈日期: 2025-10-20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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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購買懷疑冒牌樽裝水事件,審計署提交調查結果及建議,發現涉事供應商鑫鼎鑫,過程中曾兩度提供錯誤或造假文件,物流署都只是要求對方補交資料。
審計署整份審查建議書有14頁,檢視了擬備、審核標書,及監察合約等環節,發現物流署在這幾個環節都有問題。
其中供應商鑫鼎鑫在合約中,列明供應予政府的樽裝水製造商是「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但早在投標時提交的兩份文件,製造商公司印章顯示為「百氏」,而非「樂百氏」。物流署有察覺到,但只要求對方重交文件。
審計署認為,有關發現是明顯詐騙跡象,但物流署無直接聯絡「樂百氏」核實,亦無即時向執法機構舉報,欠缺防範詐騙意識。
另一次,涉及鑫鼎鑫8月以天氣影響製造商運作為由,申請更改製造商樽裝水品牌改為「Happy/喜士」,提交聲稱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發出的檢測報告。物流署在未確定報告是否真確就批准申請,翌日才獲檢定中心告知,並無發出該份報告,但署方只要求鑫鼎鑫約兩周內重新提交。
另外審計署又發現,鑫鼎鑫提供的樽裝水未有按合約要求,註有製造商名稱、批次、飲用日期等資料,署方介入後,仍繼續大量生產這些標籤。逾20個政府決策局或部門投訴送水有延誤。鑫鼎鑫亦未能在限期前交100萬元按金,要延遲多近兩周才交到。
至於整個採購機制上,物流署只要求樽裝飲用水符合三個微生物含量要求,而非同時要達到12種金屬雜質含量的限制;亦無要求若是供應進口的樽裝水,投標者須登記為食物進口商,而鑫鼎鑫並無相關登記。
審計署建議,就核實投標者提交文件真偽訂明程序,以及檢視投標者財政能力的規定。亦需徹底調查今次不足的根源成因,確認是否人為失誤、培訓不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