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違規出租寮屋 恩恤政策變生財工具?
發佈日期: 2025-10-18 09:31
港澳



全港現時有大約37萬間登記寮屋不可租售,如果已登記佔用人不再佔用,如遷出或逝世就會取締。但本台發現有人違規出租寮屋。
粉嶺這個租盤大約280呎,月租4,500元,旁邊另一間同樣正在放租。
所謂「紅字屋」,即是已登記寮屋,一般是上世紀40至70年代,霸佔政府或私人土地興建。政府1982年進行全港登記,容許暫准存在,強調仍屬非法構築物,全港仍有37萬間。
律師謝天良說:「政府應該要拆掉這個單位,但全部一次過趕走,規模可能也不小,所以政府是容忍的,容忍來說一定沒有業權。」
不過近年寮屋有價有市,這間1,000呎連600呎大花園,月租15,000元。對比2023和24年地政總署航空圖,更發現寮屋屋頂換了鐵皮,而整間屋位置、大細都有分別。
地政總署強調,寮屋本質是違例或違契,沒有授予佔用人任何權利,所以不可以出租或出售。
謝天良表示:「轉讓基本上沒有法律效力,只不過是他們兩個甲和乙私下轉變使用。」
如果發現違規,寮屋登記編號會被取消。但2017年審計報告曾批評,當時的寮屋管制辦事處,即使有例行巡查,都未能發現明顯違規個案。
城市規劃師吳永輝指出:「實際上近年好像不是很嚴厲去打擊,如果不是政府有高層大力推動或者主動提出,可能前線的管制人員未必很賣力去做。」
地政總署回覆指,過去五年,移除和取消登記編號的違規寮屋合共有1,323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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