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浚鋒煽惑他人投白票罪成向終院申請上訴獲批 排期明年五月審理

發佈日期: 2025-10-1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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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四年前立法會換屆選舉煽惑他人投白票罪成。他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獲批,排期明年五月審理。

蘇浚鋒早上未有到庭,由律師代表。上訴許可由三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蘇浚鋒被控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於社交平台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帖文,煽惑他人投白票。

辯方在原審時指控罪違憲,限制言論自由,並指投白票屬政治表達,應受《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

原審裁判官最終裁定條例合憲,認為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會削弱選舉制度。蘇浚鋒最終認罪,判監2個月、緩刑18個月。

蘇浚鋒之後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以海外案例列明,禁止市民杯葛選舉是不合理限制言論自由,遭高院駁回。

今年5月,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同樣被駁回,之後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方早上在庭上再次提出,控罪侵犯《基本法》保障的人權及言論自由,違反國際判例,亦質疑宣傳其他政見屬合法行為,但宣傳投白票等卻違法,構成違憲及差別待遇。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指,核心分歧在於國際人權標準的適用性。三名法官在庭上聽取雙方律師的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明年5月20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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