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地男子利用未成年人士跨境販毒 被高等法院判囚30年
發佈日期: 2025-10-10 20:46
港澳



三名由23至32歲男子,被裁定利用未成年人士跨境販毒,當中一人被高等法院判監30年。
警方指案發在2017年7月,警方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當時只有15歲、從內地返港的本地少女,在她的行李箱找到20公斤可卡因,隨即以販運危險藥物罪拘捕她。
深入調查後發現,她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三名本地男子,他們以數萬元為酬勞操控少女,多次往返香港、澳門及內地,販運危險藥物。
警方在2017年至2019年拘捕三人,其中兩人承認控罪,被判監6年4個月及22年。
餘下一名被告,周五被高等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法庭以27年4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案件嚴重性,涉及跨境及利用未成年人販毒下加刑,判他入獄30年。
毒品調查科行動組高級督察陳力豪說:「毒販們千萬不要以為只要自己不直接處理毒品,遙距控制其他人販毒,自己便可置身事外,逃避警方執法。相反這些行為,其實已造成串謀販運危險藥物,刑責與親身販毒是一樣,甚至更加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