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涉製造或策劃羅湖站等爆炸案罪成 法庭今聽取求情押後月底判刑

發佈日期: 2025-10-10 12:00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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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被控五年前製造或策劃港鐵羅湖站等三宗爆炸案,其中三人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法庭今日聽取求情,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

三名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他們涉及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廁格爆炸案,及2020年2月2日,港鐵羅湖站爆炸案,兩宗案件都無人受傷。另外,還涉及計劃在2020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放置炸彈。

三人原本被控違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訂明標的,即涉及基建、公共交通系統的爆炸罪,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串謀導致爆炸罪則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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