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連發生疑犯越柙事件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指或涉疏忽
發佈日期: 2025-10-08 18:43
港澳



北區醫院疑犯越柙事件,涉案疑犯潛逃逾30小時,凌晨被捕。而秀茂坪警署昨日亦發生女疑犯企圖越柙事件,約10分鐘後尋回。
秀茂坪警署女疑犯企圖越柙事件,發生在星期二。據了解,該名32歲女疑犯,涉及6月17日一宗傷人案,被警方通緝。星期一涉嫌藏有冰毒,在港島東區被捕。警方發現她是通緝犯,移送到秀茂坪警署,交予負責傷人案的探員跟進調查。
據了解,她被帶返警署後無戴手銬,負責探員與她落口供後,打算將她帶回羈留室。行經警署內的停車場時,她趁警員不為意逃走,匿藏在警署內,伺機離開。約十分鐘左右,有其他警員在警署樓梯發現她,隨即將她拘捕。
今次是兩日內第二宗「走犯」事件。一名18歲涉嫌販毒男子,周一報稱不適,被帶到北區醫院,他藉詞去洗手間,期間逃走,潛逃三十多個小時,凌晨在屯門區被警方拘捕。
據了解,按警隊規定,押解疑犯時要由兩名警員看守,不論有否戴上手銬,犯人不應離開視線範圍,除非已被羈留。犯人行走範圍亦有規定,如剛被帶返警署,他們需行特別通道,不會進入公眾範圍,以免影響其他市民或有逃走機會。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梁俊傑說:「訓練及程序已有一定程度足夠,面對每個疑犯,都應要百分百專注,可能是某些有疏忽情況,或者不留心情況,讓他匿藏。」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楊永杰稱:「大家做了那麼多年押解程序,耳熟能詳,正正大家以為自己耳熟能詳,可能令自己的警戒心會放下,我覺得需進一步,加強整個押解程序培訓。」
他亦建議要善用科技,包括為脫下手銬的犯人戴電子腳鐐,減低逃走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