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日內兩度「走犯」 有議員認為警方需加強押解程序培訓及善用科技

發佈日期: 2025-10-08 13:00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已複製連結
北區醫院疑犯越柙事件,涉案疑犯潛逃逾30小時,凌晨被捕。而秀茂坪警署昨日亦發生女疑犯企圖越柙事件,約10分鐘後尋回。

秀茂坪警署女疑犯企圖越柙事件發生在星期二。據了解,該名32歲女疑犯,涉及6月17日一宗傷人案,被警方通緝,星期一因涉嫌藏有冰毒,在港島東區被捕。

警方發現她是通緝犯,移送到秀茂坪警署,交予負責傷人案的探員跟進調查。據了解,她被帶返警署後無戴手銬。

負責探員與她落口供後,打算將她帶回羈留室,行經警署內的停車場時,她趁警員不為意逃走,匿藏在警署內,伺機離開。約十分鐘左右,有其他警員在警署樓梯發現她,隨即將她拘捕。

今次是兩日內,第二宗「走犯」事件。一名18歲涉嫌販毒男子周一報稱不適,被帶到北區醫院。他藉詞去洗手間,期間逃走,潛逃三十多個小時,凌晨在屯門區被警方拘捕。

據了解,按警隊規定,押解疑犯時要由兩名警員看守,不論有否戴上手銬,犯人不應離開視線範圍,除非已被羈留。

犯人行走範圍亦有規定,如剛被帶返警署,他們需行特別通道,不會進入公眾範圍,以免影響其他市民或有逃走機會。

接連發生同類事件,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警方需檢討程序。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楊永杰稱:「大家做了那麼多年押解程序,耳熟能詳,正正大家以為自己耳熟能詳,可能令自己的警戒心會放下,我覺得需進一步加強整個押解程序培訓。」

他亦建議要善用科技,包括為脫下手銬的犯人戴電子腳鐐,減低逃走風險。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
無綫新聞 TVB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