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羅冠聰被新加坡拒入境 湯家驊認為借移交逃犯協定引渡回港機會較低
發佈日期: 2025-09-2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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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時報》報道,被香港警方通緝的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被新加坡拒絕入境,之後遣送回出發地美國。香港與新加坡有移交逃犯協定,外交部認為,各國有權自主管理出入境事宜。
32歲的羅冠聰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警方國安處懸紅一百萬元通緝。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潛逃到英國。
《金融時報》報道,他上周六從美國三藩市飛抵新加坡,準備出席論壇,但在樟宜國際機場入境時被扣留問話四小時。之後邊境人員通知拒絕他入境,並未提到原因,之後押上前往三藩市的航班,當地周日早上返抵美國。
羅冠聰亦遭保安局列為「指明潛逃者」,特區護照已被撤銷。據報他是持英國難民護照,出發前三星期獲新加坡發出簽證。
新加坡與香港自1998年起,有移交逃犯協定,涵蓋三十項可判囚一年或以上罪行,包括謀殺、詐騙、搶劫等,或根據締約雙方的法律,可准予移交的任何其他罪行。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被問到,新加坡為何沒將羅冠聰遣返香港。
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表示:「我不了解你提到的有關情況,各國有權自主進行出入境管理。你提到這個人,是被香港警方依法通緝的反中亂港分子。」
大國外交|北京回應羅冠聰被新加坡拒入境 指各國有權自主進行出入境管理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港府未必會要求新加坡移交羅冠聰。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根據聯合國模範條約,涉及政治罪行的疑犯,或有政治背景的疑犯,一般不可透過移交的手續移送去另一個國家。例如美國要求加拿大拘捕孟晚舟,又例如菲律賓政府將前總統杜特爾特,不經法庭審訊就送往迪拜,接受國際刑事法庭檢控,這些行為其實並不符合國際移交逃犯的基礎或條例。」
另外,羅冠聰亦涉嫌選舉期間煽惑他人不投票等,被廉署通緝,按這條控罪移交又可以嗎?湯家驊稱一般來說,煽動罪亦會被視為政治性質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