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暴樺加沙|極端天氣下可與僱主協商彈性上班 有議員要求立法保障僱員權益

發佈日期: 2025-09-25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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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守則列明僱員在極端天氣下,可與僱主協商上下班安排。在立法會大會上,有工會背景的議員要求立法,保障僱員權益,但政府認為不可行。

樺加沙為打工仔,帶來一日半「風假」。但天文台下午改發八號信號後,已有人不等轉三號信號,出門趕上班。

李先生說:「總之一改發八號,就搭地鐵,地鐵開了就復工。」

政府去年修訂惡劣天氣下工作守則,指僱主應諮詢及考慮僱員意見安排彈性上班,亦應提供當值及特別交通津貼。不可「扣糧」,扣勤工獎或津貼,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亦不應受影響。

不過,守則僅屬指引性質,多個工會指,不時收到員工放「風假」,變為被僱主扣年假。

在立法會大會上,工聯會建議立法保障僱員安全。

工聯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陸頌雄指:「局長經常指勞資協商,但職場現實是「你脅我傷」,甚麼「你脅我傷」,即僱主用脅迫語言,指你覺得難做便不要做,之後受傷的是員工。」

工業界(二)議員吳永嘉表示:「暫時停工精神是保障市民安全,即戶外乘車、走路上班,是希望保障他們安全。不過全面立法、全面停工,或對不同工種有不同影響。」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政府並不認同需要以立法形式規定在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下停工安排。香港整體社會運作很複雜,是環環緊扣的,若一刀切方法政府定了停工安排,當然大家用意很好,但出來的結果可能非大家願意見到。」

勞聯勞工界議員周小松提出:「守則歸守則,僱主若不遵守守則並非犯法。會否考慮對違反守則僱主,施加行政處罰?」

孫玉菡回應指:「最合適方法是通過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作調停及排解之間糾紛,我覺得不適宜就守則任何爭拗,延伸至其他計劃下,令僱主施加未必完全合理的限制。」

孫玉菡呼籲僱主做好本份,並提供適當安排,答謝惡劣天氣下仍謹守崗位的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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