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需要人士藉體恤安置計劃申請公屋 房委會委員建議嚴格把關

發佈日期: 2025-09-09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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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有醫療等需要人士可以經社署,透過體恤安置計劃申請公屋,有房委會委員認為,應該嚴格把關。

根據《房屋條例》,公屋租戶收到「終止租契通知書」或「遷出通知書」,15天內可以向房委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會按客觀事實作考慮。

西九新動力九龍西議員梁文廣說:「上訴委員會都會考慮事主的健康情況或其他理由,但可能都會繼續執行相關『遷出通知書』,但他可能有其他方面社福理由,可能要轉介體恤安置,看看是否需要,提供公屋資源生活。」

有特別需要人士包括醫療需要,可透過社會福利署申請體恤安置計劃,身兼房委會委員的梁文廣認為,要謹慎處理。

梁文廣稱:「現時都有過渡性房屋或單身人士宿舍等,其實都是社署做到轉介,或其他部門安置有需要居民,始終公屋資源珍貴,如不經過深思熟慮,就直接體恤安置,可能對其他公屋輪候市民不公。」

有社工指,體恤安置計劃申請門檻高,社署會先「把關」。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阮淑茵稱:「他們對何謂特殊困難定義,大家有不一樣標準,尤其做審批的社工,他們很擔心會否變成『特權』,(社署)可以先開檔案,再看是否合符資格,不是一開始未必有開檔案機會,詳細了解個案情形,如果很快拒絕他們,有機會遺漏有需要個案。」

社署指,署方推薦的體恤安置個案,由2022/23年度的387宗,上年度減至249宗,強調體恤安置,不屬一般的公屋申請,須由專業社工或授權人士作全面評估,並協助探討及使用其他可行方法,解決其房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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