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涉假天花裝「挖礦機」偷電被捕 受影響兩院舍多交近萬元電費
發佈日期: 2025-09-08 23:14
港澳



兩名男子為兩間殘疾院舍安裝智能設備時,懷疑藉機安裝加密貨幣「挖礦機」,涉嫌偷電被捕。涉事院舍要多交近萬元電費。
這批「挖礦機」、電線,是在深水埗和秀茂坪兩間殘疾院舍假天花內發現。
營運的社福機構香港耀能協會指,近日收到旗下院舍報告,互聯網系統出現異常。資訊科技部調查後發現,兩間服務單位分別被安裝五部和三部加密貨幣「挖礦機」,之後報警和通知社署。
警方稱是在上周四接報,調查後發現有工程公司人員,上月在兩間院舍安裝智能設備時,趁機安裝「挖礦機」,並連接至院舍的網絡和電力系統。上周五以竊取電力罪,拘捕兩名32及33歲本地男子。
深水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偵緝督察伍梓穎說:「我們初步相信是這間公司的單一事件,相關院舍的用電量,我們的初步調查得知,額外多出八千至九千港元。」
「挖礦」是使用電腦計算能力,驗證加密貨幣交易,會獲得新的加密貨幣作獎勵。有電腦安全專家指過程較耗電。
電腦安全專家賴灼東指出:「『挖礦』電費最貴,所以會無所不用其極,一是安裝木馬,找你的電腦來為我『挖礦』,現在甚至安裝幾台機,然後等你『挖礦』。機組寧靜,多付數千元電費不知不覺,數千元、數千元,一年可能三萬至四萬元。有些客戶本身有些服務器,他曾經試過有外判商放置一台電腦做『挖礦』,通過分路智能電表找到用電突然異常,知道有服務器做『挖礦』。這些事一直發生,今次第一次公開說有人被捕。」
《盜竊罪條例》下,盜竊罪最高監禁十年,而竊取電力罪最高監禁五年。有大律師指因盜竊罪要涵蓋更高價值的贓物,而電力價值相對低。但今次案件涉及誠信,相信罪成的話刑罰或會更重。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他不是普通人員,有些院舍突然需要修理人員進去修理,他趁這個機會安裝一些儀器,目的就是偷電,這個行為更加嚴重,簡單來說有人給你錢還偷電,這次是長期偷電,罪行會比較嚴重。」
他指院舍可循民事索償損失的電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