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代理涉賄賂上司詐騙薪金 承認三項控罪押後判刑
發佈日期: 2025-09-05 22:17
港澳



廉政公署起訴一名物業代理,指他賄賂上司換取包庇缺勤,詐騙公司薪金,他承認三項控罪,押後判刑。
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31歲被告黃民斌,時任美聯物業將軍澳分行物業代理,案情指他在2021年5月至12月,與分行經理、亦即他的上司,向美聯物業虛報值勤紀錄,詐騙薪金共逾58,000元。被告獲發薪金後,每月向分行經理提供現金,以換取對方包庇他缺勤,前後支付賄款38,000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案發期間,在一間餐廳任職全職侍應,在美聯物業的實際工作日數只有數天。
被告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以及兩項欺詐罪,押後本月19日判刑。同案另一名32歲被告梁傑,亦即分行經理,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下月14日進行審前覆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