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稱會研究爆炸案裁決 未來積極引用國安法完善檢控

發佈日期: 2025-09-04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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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被控五年前,製造或策劃港鐵羅湖站等三宗爆炸案。陪審團退庭商議四日有決定。引用《反恐條例》起訴的控罪,全部都不成立,首被告等三名主犯,交替控罪罪成。

本案是第二宗引用《反恐條例》的串謀爆炸罪檢控,不過兩宗案就算有人經審訊後罪成,都不涉及這條條例的控罪,而是交替的《刑事罪行條例》控罪。警方表示會研究裁決,未來會積極引用《香港國安法》完善檢控。

政府至今引用《反恐條例》下,串謀爆炸罪作出的兩次檢控,分別涉及「屠龍小隊」案14名被告,一半認罪。不認罪的一半,只有一人交替控罪成立。

而今次案件,不認罪的七人,當中三名被控方形容為主謀的被告,交替控罪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囚20年。外界關注兩宗案件的定罪率不算高。

國家安全處警司張伯傑說:「法庭早前已就本案,所有被告人裁定表證成立,即代表法庭認為,控方提出的證據,在法律層面是充足,亦足以要求被告,就指控作出答辯。未來當然會積極引用《香港國安法》,以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已完善有關這些活動、罪行的執法及檢控,將罪犯繩之於法。」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今次引用的《反恐條例》條文,入罪要符合兩個定罪門檻,包括確立各被告都有意圖,透過爆炸行為,強迫特區政府等,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上主張,以及有串謀。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若控告串謀,若涉及越多被告,要證明所有被告同意做一件事較困難,尤其串謀不是白紙黑字寫出來,要證明背後大家都同意,做一件事達到某個政治目的,該政治目的要大家同意、一致,若無證明他知道究竟政治目的如何,或者政治目的是否一致,那就難以入罪。」

至於日後是否要用《香港國安法》來提出起訴,較引用《反恐條例》有較大阻嚇力,湯家驊稱視乎情況。

湯家驊表示:「單單一兩宗案例,不應下結論《反恐條例》,在提出檢控方面有毛病,我們需要仔細考慮,個案內的證供會否有地方,令陪審團感到疑慮,有的話也是脫罪原因之一。不應因國安法入罪率較高,就用這法例提出檢控,仍要用事實最接近的控罪是甚麼作決定。」

他強調另一個影響因素是陪審團,因無法得知他們過程中有否犯錯,只能真誠相信這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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