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製造或策劃羅湖站等爆炸案 三名主犯交替控罪罪成、五人罪脫

發佈日期: 2025-09-04 18:31
港澳
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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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被控五年前製造或策劃港鐵羅湖站等三宗爆炸案。陪審團退庭商議四日有決定,引用《反恐條例》起訴的控罪,全部都不成立,首被告等三名主犯交替控罪罪成。

八名被告中,有五人獲判無罪釋放。案件涉及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廁格爆炸案,及2020年2月2日港鐵羅湖站爆炸案。兩宗案件都無人受傷。還有一宗,控方指稱有人原本計劃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放置炸彈。

而警方在之前一天,即3月7日拘捕八名被告。其中七名被告,被控違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訂明標的、即涉及基建、公共交通系統的爆炸罪。

七女二男陪審團,星期一開始退庭商議,結果一致裁定七人違反《反恐條例》的控罪,罪名都不成立。他們被控的一項,交替的「串謀導致爆炸罪」,陪審團就以8比1,裁定其中三人罪名成立。

其中首被告何卓為,控方指他負責租用大角咀宏創方一個單位,用作測試、擺放爆炸品。而次被告李嘉濱,控方指他曾購買製作炸彈所需的化學品,並在明愛醫院爆炸案運送炸彈。至於第四被告張家俊,控方指他負責設計三宗爆炸案所用的遙控裝置。警方在其座駕及辦公室,搜出電路板裝置等物品。李嘉濱另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就獲判無罪。而第八被告周皓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罪名不成立。被定罪成的三人,法庭押後至下月10日,處理他們的求情。

案件原本預計審理75日,結果到第163日才有裁決。法官借用英國前首相邱吉爾的名言,稱香港設立陪審團以來,從未見過有這麼少的人,為這麼多的人作出這麼大的貢獻,感謝九位陪審員的努力,並終身豁免當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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