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被控五年前,在港鐵羅湖站及明愛醫院等放炸彈,其中三名被告交替控罪罪名成立。 八名被告,七人被控違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訂明標的,即涉及基建、公共交通系統的爆炸罪。 陪審團退庭商議四日後,裁定七人罪名都不成立。警方回應裁決時稱,會與律政司就無罪裁決所涉議題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