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煒彬涉未經准許展示橫額罪名不成立 官指不能忽視示威集會權及言論自由

發佈日期: 2025-09-03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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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社民連副主席余煒彬涉嫌未經准許展示橫額,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認為,涉案行為未達相關罪行元素,亦不能忽視《基本法》下的示威集會權、言論自由等。

案情指,余煒彬涉嫌2022年9月11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未經准許下展示印有梁國雄及岑子杰等人的橫額。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子康指,涉案橫額面積是1米乘2.5米,稱不上顯眼,無對市容構成「大污點」,亦無構成環境滋擾,令行人無法行走。而由打開橫額到收起,全程不多於40分鐘,時間相對短暫,加上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行為固定且慣常,不符合案例「展示」的定義,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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