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涉2020年放炸彈案 陪審團第三日退庭商議
發佈日期: 2025-09-0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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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被控五年前在港鐵站及醫院等地點放置炸彈,陪審團第三日退庭商議。
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等候裁決。九人陪審團周一起退庭商議,期間一度向法官陳仲衡索取有關「身體嚴重傷害」等控罪因素定義的解釋。
案件涉及2020年三宗爆炸案,包括明愛醫院爆炸案、羅湖港鐵站爆炸案,以及深圳灣口岸爆炸案。
案件去年11月起在高等法院開審,八名被告中,有七人被控違反《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爆炸罪,另外一人被控企圖製造炸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