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約女網友酒店用膳食「霸王餐」被捕 據悉曾涉非法性交入獄
發佈日期: 2025-08-30 16:42
港澳



警方拘捕一名23歲男子,涉嫌約會女網友到酒店用膳後,未付帳單就離開。據了解,他前年曾因非法性交等罪,被判囚33個月。
事發在剛過去的周四晚。一名31歲女子,相約一名在網上認識,自稱是律師的男子,到中環文華東方酒店中菜廳吃晚飯。期間男方有點酒。據了解是一支2002年釀造的法國貴價香檳,索價七萬多元。
近尾聲時,男子聲稱去洗手間,之後失聯。女子後來要致電朋友,協助支付約八萬元帳單。警方指女事主當晚曾報案,但表示不需要警方進一步協助。翌日再報案,警方中區刑事調查隊人員接手調查。
即晚在將軍澳,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一名23歲姓黃的男子,又檢獲懷疑案發時穿著的衣物。他正被扣留調查。
據了解,被捕男子曾任政黨的社區主任。曾利用網上渠道,以假身份誘騙兩名女網友到酒店性交,又訛稱認識警隊高層,前年被裁定非法性交等罪,判囚33個月。初步懷疑他出獄後再犯案。
數月前亦曾經出現「霸王餐」事件,包括一名自稱消防員的29歲男子。5月起在網上相約多名女子用膳,但每次近乎結帳時,都藉口要去廁所而「走數」。最終被警方以欺詐罪拘捕。
男女雙方一起外出用膳,男方不付帳,如何構成欺詐呢?有大律師指是視乎意圖。
大律師陸偉雄指︰「法例沒有規定,一定是男方付款。若我指叫酒、女方指隨便吧,你拿主意,這就未必是男方付款。但如果指你請,就要承擔付款的責任。為何要相約去酒店食,而非到茶餐廳食?若未食飯前已處心積累去騙女網友,或過程中部署叫貴價食物,到某階段找藉口離開。若沒有解釋或解釋是謊話,推論你是有心欺騙該女子,就會可能被法庭定罪。」
他又指女方可就已支付的餐費,向被告申請民事索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