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餐館輸入勞工後解僱本地員工被行政制裁 工會指日後處罰應包括罰款
發佈日期: 2025-08-29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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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中餐館輸入勞工後解僱本地工人,勞工處調查後,施加行政制裁,禁止餐廳申請輸入勞工兩年,已批准的配額,未用的不准再用。
涉事的是尚苑中菜廳,位於尖沙咀南洋中心,由尚苑宴會廳有限公司營運。勞工處稱早前接獲員工投訴,經調查確定該公司違反輸入勞工的規定,所以施加行政制裁,包括現有獲批的輸入勞工配額無效,以及拒絕處理之後的申請兩年。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出:「它現在有15個配額,已有11個外勞在香港,意味四個還未用,不能用。11個外勞如果離開,或有其他原因不在這裡工作,所有都失效。但目前正在來香港工作的11個外勞,我們容許繼續做,因為他們已來了,如果他們需要轉工,都容許他們轉工。對於涉事僱主來說,這個懲罰已有足夠阻嚇性。」
涵蓋侍應、零售員等的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容許僱主在本地招聘四周不成功後,申請輸入勞工,獲批後要提供住宿,但可從勞工薪金扣除。
計劃推出近兩年,不過餐飲服務業近月失業率接連上升,最新升至百分之6.4,引起外界質疑僱主傾向輸入勞工,而不聘請本地人。
當局日前稱暫時接獲370宗投訴,當中11宗成立。包括本月初宣布一間清潔公司,本地招聘時,無合理理由拒絕聘請本地人,從而申請輸入勞工,被罰暫停申請一年。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強調,明年上半年會完成檢討計劃。
孫玉菡表示:「現時最高懲罰,是罰它兩年內不接受它申請,但這個年期,檢討時會一併檢視,亦會看看大家有無其他意見。」
有工會認為當局檢討太慢,又認為今次不夠阻嚇力,日後處罰應包括罰款。
飲食業職工總會權益總幹事招冠聰認為:「對於已被解僱的本地員工,沒有任何保障。對於現在在職員工來說也有影響,當僱主不能再申請外勞時,本地工人未能及時聘請補充崗位,很多時候工作量不會減少,他們更需要處理比日常更多工作。」
有餐飲僱主代表強調,輸入勞工有其需要。
香港餐務管理協會主席梁振華表示:「這件事始終都是個別事件,因為我們現在1.8萬間食肆,都只是1.8萬分之一。業界人手正常要到30萬勞動力,才可以應付餐飲業人手,但現時我們本地,正式人員都只有24、25萬,相差達5萬,現時外勞只是輸入2.5萬個,對我們比例都只是多了百分之8。」
他又認為,餐飲業失業率上升,主要是做兼職的本地人,因為有輸入勞工做長工頂替,所以不影響做長工的本地人。
【延伸閱讀: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為紓緩不同行業人手短缺的問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23年6月13日通過建議優化「補充勞工計劃」的涵蓋範圍及運作。為反映經優化的措施,「補充勞工計劃」易名為「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由2023年9月4日起接受申請。
僱主如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適人手,可經「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輸入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不會接受「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及其他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建造業及運輸業)所涵蓋行業及職位類別的輸入勞工申請。
僱主必須就每宗申請的空缺進行四星期本地招聘,優先聘請合適的本地工人填補空缺。勞工處同時為有關空缺進行就業選配,轉介本地求職者予僱主進行面試。
完成本地公開招聘後,勞工處會就每宗申請邀請勞工顧問委員會(勞顧會)委員給予意見。經全面評估各項因素,包括勞顧會委員所提供的意見和理據後,勞工處會決定批准或拒絕有關輸入勞工的申請。
通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的勞工,僱傭合約以24個月為限,薪酬不得少於本地工人擔任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輸入勞工必須按照「標準僱傭合約」受聘,並與本地工人同樣受香港勞工法例的保障。
輸入勞工只可在其僱傭合約訂明的僱傭期內為其僱主工作,並且只可擔任「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職位及職務範圍。合約期滿後,他們必須返回原居地。
資料來源:勞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