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歌案|被告罪成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警方指反映案件嚴重性
發佈日期: 2025-08-27 18:02
港澳



一名青年在大球場播放國歌時背向草地,裁定侮辱國歌罪成,判180小時服務令。警方表示尊重法庭裁決,認為刑罰具阻嚇性。
案發時19歲的被告劉本晞,早上抵達東區裁判法院。
案發在去年6月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港隊在香港大球場對伊朗,比賽前大會播放國歌期間,被告背向草地,被執勤的警員發現和拘捕,控以一項侮辱國歌罪,經審訊後上月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原定本月13日判刑,裁判官要索取被告感化報告,押後宣判。
代表被告的律師關文渭求情時稱,被告只是大學生,不會重犯,明白案發時的行為屬不理性,希望法庭可以判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林子康檢視被告的背景和感化報告,認為被告就讀中文大學社會科學行政學系,曾在中學學界辯論比賽奪得最佳辯論員,又指被告孝順、成熟、自律,有兼職侍應幫補家人生計。
考慮到被告無預謀犯案,侮辱國歌的程度並非最惡劣,亦沒有牽涉暴力,或激起其他在場人士情緒,影響相對比較小,重犯機會低,判處被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強調,社會服務令是一個具阻嚇性,警惕性的嚴苛判決。
劉本晞聽取判決後,在親友陪同下,離開東區裁判法院,登上私家車離開。警方表示,法庭裁決反映了案件的嚴重性。
灣仔警區重案組第二隊督察梅頌雅表示:「法庭在判刑時,已考慮阻嚇性問題,警方尊重法庭判刑。雖然香港社會表面平靜,但仍有人用不同手法進行軟對抗,意圖挑撥社會不滿情緒和分化社會,如果不及早制止,最終受傷害都是市民大眾和香港社會。」
警方重申,侮辱國歌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以及監禁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