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督察自用食物樣本被控串謀盜竊案 認罪被告下月判刑
發佈日期: 2025-08-26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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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五名督察被控擅自取用檢測後的食物樣本。其中一名認罪被告,押後至下月23日判刑。
35歲被告劉承軒,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他與另外四人,被控2022至2023年,任職食環署食安中心衞生督察期間,擅自將檢測輻射水平的食物樣本,取回家自用,包括多訂購的鮑魚、芝士等,遭廉署控告一項串謀盜竊罪。
劉承軒認罪,並轉為控方證人指證其餘四人,但裁判官認為他並非可靠證人,裁定四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原本今日判刑,裁判官再押後至下月23日,等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