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4名衞生督察涉將檢測後食物帶回家被控串謀盜竊 裁定罪名不成立

發佈日期: 2025-08-25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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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 TV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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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4名衞生督察,涉嫌擅自將檢測後的食物帶回家,被控串謀盜竊罪,經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

廉署早前起訴5名,食安中心衞生督察,涉嫌在2022年至2023年間,將檢測後而未使用的食物,包括罐頭鮑魚、白松露醬等帶回家,總值逾8.8萬元,其中一名被告劉承軒承認盜竊罪,並擔任污點證人。

其餘4名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指污點證人並非可靠證人,有機會為獲減刑,對其他被告作出不實指控,加上被告家中檢取的食物,可在市面上購買,無法證明食物屬於食安中心,裁定4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至於劉承軒周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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